软装设计+采购协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经过交流,对于您委托的设计项目,我抱以积极参与和真诚合作的心愿,希望能与您精诚合作,共同打造设计品质生活。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软装设计+采购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园林景观设计面积:

设计项目负责整体创意设计的设计师:

本项目软装采购协调负责人:

第二条 工作内容

A:软装方案设计

B:软装物料采购

具体工作内容及提交成果数量

A:软装方案设计

1:方案设计

  • 工作成果

.  软装设计的需求范围;

. 软装设计的基本概念和总体方向(以参考图片方式);

. 室内色彩搭配、家具配置、窗帘布艺、陈设品配置方案;

. 与甲方共同讨论设计进度表和项目进度;

. 确定软装设计的主题方案

. 主要软装陈设品的平面示意图及部分选型。

  1. 工作成果

. 以上成果组成 A4 规格平面示意图和软装陈设方案图册1 式 2 份提供确认。

注:所有软装陈设品的位置、数置、图纸尺寸不可作为制作和采购的最终

依据。需带深化设计单位依据现场实际尺寸调整确认后方可实施。

具体详见附件一:(软装设计方案图纸)

B:软装物料采购

  1. 物料清单

1) 工作成果

.  软装陈设物料采购清单

.  软装陈设物料预算表

2) 成果汇报

以上成果以电子文件方式交付。

  1. 物料交付

1) 工作成果

. 根据软装采购清单确定软装物料

. 物流发货,全程跟踪物料到货时间

. 物料到货之后,验货,检查是否以后破损,退货换货等

. 软装到货之后负责现场摆场交付。

2) 成果汇报

以上成果提供为电子版软装采购清单及物料预算表,软装陈设饰品物料以实物交付为准。

清单及预算表具体详见附件二:(软装采购清单及物料 预算表)

合同总价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计的内容包括(可选择)   A  B  

项目 价格(元/㎡) 面积(㎡) 总计(元)
A. 软装方案设计
B. 软装物料采购

 

本项目费用合计:                        元;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软装物料采购费用详见附件二:(软装采购清单及物料 预算表)

 条  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阶段 百分比 金额 时间 备注
方案阶段 20%  

协议签订三 日内

发货阶段 30%  

确认后五 日

验收阶段 45% 验收后五日内
质保金 5% 质保期结束七日内

 

1:本合同签订后(附件1:软装设计图纸,附件2:软装采购清单及物料 预算表),由乙方申请,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转为合同费用。

2:本合同所需的软装物料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家具面料实样及样板、家具及灯具施工图纸给甲方进行审核),发货前(发货前15天,所有家具白胚、灯具框架完成后),通知甲方,甲方到乙方发货地对软装物品的数量、品种、样式和质量进行确认(审核),经甲方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50%。

3: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所有后期配合及调整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本项目正式交付甲方且双方办理完成结算,经乙方申请、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经乙方申请、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结清。保修期最低为一年。

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

6.1:软装物料质量应符合甲方在本合同中的要求(软装物料具体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服务报价清单》),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报价清单应采用组合报价的形式,并须针对各单一物品分别进行报价。对框体、基层及面层等材料,乙方均须报送小样进行封样确认。

6.2:本合同内容、经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图、物料规格型号、样品材质等均作为验收依据。如发生色泽、材质、款式、规格型号、数量等方面与清单偏差较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场;对于甲方让步接收的物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核减价格。

6.3: 所有由乙方采购的属于进口产品的软装物料(含奢侈品家具、装饰品、灯具部件等):乙方必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产国(地)证明、海关报关单等一切可证明该软装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的资料,并提供采购品可检验真伪的渠道(如网站,中国区代理店等多种形式)。若乙方提供假货,或未能提供完整的原产国(地)证明等资料的,视为乙方提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且乙方应给以退、换产品,并承担对应产品价格3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对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赔偿,且因此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6.4:所有由乙方采购的属于国产的软装工程(家具、装饰画、陶瓷、花艺等),乙方必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属于正规渠道的合格证和质保证明。由艺术家创作的画作及雕塑作品,乙方需提供真实性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家联系方式、个人履历证明及关于本项目创作的说明文件(需附个人签章或所属公司、工作室公章)。

6.5: 家具类产品:乙方需提供家具深化图纸及材料样板,相关尺寸、工艺说明等。

6.6:地毯需要提供深化图纸包含准确尺寸,工艺说明,主要色线及准确图案比例。

6.7:灯饰类产品:以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软装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制作工艺、尺寸、材质面料等文件作为验收标准。

6.8:意向类产品(窗帘、装饰地毯、饰品等):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后需向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布料等小样、彩色图片(或照片)、产品规格型号、品牌或厂家等,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备货直至安装摆放到位。提供软装产品须与甲方确认的要求相符,不得出现缺角、起皮、色差、结构松散等质量问题。

6.9:安装、摆放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

条  合同工期

7.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家具材质面料、家具深化图纸、灯饰类相关制作工艺、尺寸图及相关说明文件以及饰品、窗帘、地毯(深化图纸,材料,制作工艺)、沙发、抱枕、床品等软装物料材质布样等相关资料,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

7.2:乙方确保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内甲方要求的物料进场,并在甲方要求物料全部进场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安装、摆放到位,最终摆放完成时间

不得迟于                  日(以期限先届满日为准)。具体分批数量及进场时间由甲方根据现场实况确定并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

7.3:乙方承诺每批物料产品的供货期应以甲方书面通知的进场、安装、摆放日期为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接受提前供货。

7.4:甲方要求增加或更换的软饰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根据补充协议货物清单另行支付相应费用。更换或增加的软饰备货周期为      日。

7.5:如遇下列情况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乙方遭遇不可抗力的;

(2)非乙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的;

(3)非乙方原因造成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的。

条  甲方权利义务

8.1: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8.2: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合同产品进行验收,甲方应在乙方送货、安装布置完毕后及时验收。

8.3:提供满足软装摆放安装的环境和进场条件,并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

条  乙方权利义务

9.1:乙方应委派具有相关技术职称且具备相关项目经验的设计人员组成设计团队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及主要设计师的名单和详细情况(技术职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报甲方备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一与合同同时生效。

9.2: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实施阶段上述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若乙方中途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亦有权选择不解除合同,但要求乙方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更换一人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更换其他设计人员,每发生一人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回被换人员。

9.3: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人员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且乙方更换的人员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换人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更换合格人员,否则每迟延1个日历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

9.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家具材质面料、家具深化图纸、灯饰类相关制作工艺、尺寸图及相关说明文件以及饰品、窗帘、地毯、沙发、抱枕、床品等软装物料材质布样等相关资料,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签字后制作、采购。乙方不得擅自对已获批准或确认的设计、材料样板做出任何设计修改,必须修改时,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并且更改的材料材质造价需比原清单材质造价高。

9.5:全部软装物料到场、安装、摆放到位、验收之前,乙方需制作软装产品样册壹份并提供给甲方,该样册中应包含每款产品的图片、安放位置、数量以及特殊的清洁保养要求(若需)等相关说明,并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验收资料、结算资料。

9.6:物料运至甲方项目所在地点、按甲方要求摆放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之前,所有物料及软装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责任由乙方承担。

9.7:除本合同约定可调整情况外,乙方保证不要求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及合同综合单价,乙方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提出费用增加或延长合同工期的要求。

9.8:承诺所供应的物料自交货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如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时,将免费修复、更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9.9:提供所供物料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

9.10:乙方应至少委派设计师至现场统筹把控软装设计尺寸、效果四次(包括勘测、布置及调整),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增加设计师到场次数。

9.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及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货物及安装质量缺陷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

9.12:室内陈设装饰项目的整体摆设、安装、布置工作,以及软装布置效果应达到甲方认可的软装效果。

9.13:乙方保证提供的软装深化设计成果、物料、装饰、设施等未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

9.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本合同项下任何工作事项转包给任何的第三方。

条  保修期

10.1:本合同项下所有物料的免费保修期为_1_年,自摆放、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2: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或安装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电话或书面形式)8小时内到场开始维修;若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8小时内未进场维修的,则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须承担所有费用,维修项目以甲方及第三方共同签署的书面确认文件为依据,发生的维修费用经甲方及第三方书面确认后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还应当补足,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足的,应按需补足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免费维修养护范围外的维修项目,乙方有权适当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具体费用届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须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供货及现场布置摆设,否则,每逾期1个日历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

11.2:乙方所提供装饰与装饰方案不符或所提供的物料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因更换造成供货时间逾期或安装、摆放时间逾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逾期违约责任。经更换后发现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

11.3:合同终止后,甲方可选择退回部分或全部软装产品,并根据实际的物料数量与乙方结算货款。

11.4: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撤场。若延迟撤场,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_1_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视为乙方已授权甲方代其清理现场遗留的所有物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不利后果和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乙方发生除本条约定之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未改善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

11.6:甲方逾期付款在10个日历天以内的,无须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在10个日历天以上的天数,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365的标准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1.7:守约方追索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廉政条款

乙方一旦发现在合同签订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宴请、旅游、子女就业升学等)的,或甲方人员私下向乙方或乙方业务人员索取费用,乙方有义务拒绝支付并向甲方举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或甲方查实的不正当利益所涉金额的十倍(两者取其高)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合同双方控制的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48小时之内通知另一方,解决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

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至甲方: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至乙方: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1.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 7 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如果各方涉及公证、仲裁或诉讼纠纷,则上述地址视为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或法院的送达地址,双方同意以上述地址接受法律文件,不在另行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附件:

附件一:《软装设计图纸》

附件二:《软装采购清单及物料预算表》

附件三:软装平面尺寸及物品定位图(CAD格式)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包含的专业设计事项,或有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效力。
  2. 乙方对其为甲方设计的成果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设计费用后,设 计成果除署名权外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是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将本项 目设计成果用于其它项目; 乙方享有仅在本项目推广及乙方汇编作品集、参展、参赛、出席研讨、行业内报刊投稿、乙方自身宣传中使用的权利,不得用于其它项目。
  3.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可将争议提交至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正本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于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 本合同于     月     日签订于_____市______区。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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